有癌症或白血病病史的人可以捐血嗎?官方「不得捐血」規定說明
依《捐血者健康標準》第4條第1款,曾罹患惡性腫瘤或白血病者不得捐血,為永久性禁止,非暫緩。即使癌症治癒,官方現行規定仍不得捐血。

曾罹患癌症或白血病的人,在病情穩定或治癒後,是否能重新捐血?這是許多癌症倖存者或其家屬常有的疑問。依台灣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明文規定,曾罹患惡性腫瘤或白血病者,不得捐血。這屬於「永久性禁止」,並非暫緩,即使癌症已治癒、緩解或已超過多年,官方現行規定仍維持此禁止,且未設任何例外的年限。本文內容不取代捐血站現場初篩,也不提供個案資格判斷。
法規依據
《捐血者健康標準》依《血液製劑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訂定。現行條文由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14年7月2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4229號令修正發布,全國法規資料庫識別碼為 L0020125。
第4條本文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捐血」,其中第1款為「曾罹患惡性腫瘤、白血病」。
本款的關鍵要點:
- 法條使用「不得捐血」,是第4條的規定,而非第3條的「應暫緩捐血」
- 法條以「曾罹患」為條件,並未設任何年限(如治癒後五年、十年)
- 「惡性腫瘤」與「白血病」分別列名,均受此條款規範
「不得捐血」與「暫緩捐血」的重要區別
《捐血者健康標準》的條款分為兩類,意義完全不同:
第3條為「應暫緩捐血」情形,這些均有明確的暫緩期限,期滿後符合條件可再捐血。例如:一年內曾接受輸血(第3款)、七日內曾拔牙(第4款)、二十八日內曾接種活性減毒疫苗(第6款)等,都屬暫緩,有期限。
第4條為「不得捐血」情形,這些是永久性禁止,並無「等待期滿就可以」的機制。曾罹患惡性腫瘤或白血病,屬第4條,不是第3條。
許多民眾誤以為癌症治癒多年後可以恢復捐血資格,但依現行法規,情形並非如此。台灣血液基金會官方未針對此規定說明具體理由,本文不代為臆測。
哪些癌症屬於「惡性腫瘤」?
法規只寫「惡性腫瘤、白血病」,沒有列出癌症病名清單。某一診斷是否屬於這兩個用語,以醫療診斷名稱與捐血機構現場評估為準,本文不代為歸類個別癌別或白血病型別,也不論目前是否已緩解或治癒。
原位癌或良性腫瘤是否適用此條款?
法規文義為「惡性腫瘤」,並未明確說明是否包含原位癌(carcinoma in situ)。原位癌在臨床上有不同定義,是否構成「惡性腫瘤」在法律文義上未見官方解釋。若您的情形涉及原位癌,建議直接向台灣血液基金會諮詢確認,本文無法提供個案判斷。
良性腫瘤(benign tumor)未列在本條款文義內,但若曾接受手術切除,可能觸發第3條第3款的「一年內曾接受大手術」暫緩情形,需分開確認。其他慢性病與捐血資格的關係,請參考慢性病患者可以捐血嗎?。
其他同屬「不得捐血」的情形
第4條另有其他不得捐血情形(第2款至第10款),包括慢性酒精中毒或曾施用毒品、男性間性行為、長期使用血液製劑、愛滋病毒感染或檢測陽性疑似感染、HTLV-I 抗體確認陽性、庫賈氏病及二親等內遺傳型庫賈氏病或醫源性曝觸風險個案、屍體萃取人類腦下垂體生長激素或人類硬腦膜移植、曾從事性交易服務,以及其他經捐血機構評估有危害健康之虞。完整條文請看 全國法規資料庫第4條,或參考暫緩捐血完整說明。
捐血的血液安全檢驗與資格審查是不同的事
部分民眾認為,既然捐血後血液會經過嚴格檢驗,患癌症的人是否可以捐血並由檢驗決定。這是兩個獨立的機制:
捐血後的血液安全檢驗(包括B型肝炎、C型肝炎、梅毒、愛滋病毒等)是用來確保輸血安全,目的是保護受血者。捐血前的資格審查(包括第4條的永久禁止),則是在進入捐血流程之前的把關。兩者不可相互取代。
捐血後的檢驗項目說明,可參考捐血後可以看到哪些檢驗結果?。
如何確認自身情形
若不確定過去的疾病史是否符合「曾罹患惡性腫瘤」,或有特殊情形需要諮詢,建議:
直接電話諮詢台灣血液基金會各區捐血中心,由專業人員協助判斷:
- 台北捐血中心:(02) 2897-1600
- 新竹捐血中心(含桃園、苗栗):(03) 555-6111
- 台中捐血中心(含彰化、南投、雲林):(04) 2461-2345
- 高雄捐血中心:(07) 366-0999
也可至台灣血液基金會的暫緩捐血資訊頁面,以關鍵字查詢各種情形。捐血前確認其他資格要素,可先瀏覽捐血資格完整確認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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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癌症治癒超過五年或十年,可以捐血嗎?
依《捐血者健康標準》第4條第1款,法規未設任何年限。即使癌症治癒多年,官方現行規定仍為不得捐血,並無例外條款。本文不提供個案判斷,建議直接向血液基金會電話諮詢。
Q2:白血病治療完成、達到完全緩解後,可以捐血嗎?
依第4條第1款,「白血病」屬不得捐血的永久性禁止情形,法規文義未設「完全緩解後可捐血」的例外。官方現行規定為不得捐血。
Q3:良性腫瘤切除後,可以捐血嗎?
良性腫瘤未列在第4條第1款的文義範圍內,不在永久禁止之列。但若腫瘤切除屬大手術,則可能觸發第3條第3款的「一年內曾接受大手術」暫緩,需等滿一年且無其他暫緩情形後,再由現場醫護人員評估。本文不提供個案判斷。
Q4:原位子宮頸癌(CIN III 或 HSIL)算在惡性腫瘤範圍嗎?
《捐血者健康標準》第4條第1款的文義為「惡性腫瘤」,官方目前未見對「原位癌」是否適用的明確說明。這屬於需要直接向台灣血液基金會或捐血機構確認的問題,本文無法解釋法規未明確說明的範圍,也不提供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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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是否可以捐血,以捐血站現場醫護人員初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