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6~65 歲、捐全血體重 45 公斤以上、體溫與血壓在法規範圍內,並通過健康問卷面談與血紅素篩檢。
資格與健康

《捐血者健康標準》第 2 條:年齡「十六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逾六十五歲者,應有二年內之捐血紀錄;其逾七十歲者,並應取得醫師之同意」;體重「捐全血者:四十五公斤以上」、「分離術血品(包括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五十公斤以上」——但基金會實務對分離術血小板要求 60 公斤以上;體溫「口溫、耳溫,不超過攝氏三十七點五度;額溫,不超過攝氏三十七度」;血壓「收縮壓,九十至一百六十毫米汞柱;舒張壓,五十至九十五毫米汞柱」,差距低於 30 或高於 90 應取得醫師同意。
血液檢驗項目表另規定血紅素:男性 13g/dl 以上、女性 12g/dl 以上,現場會測。
《捐血須知》附錄的健康問卷分四大類:「本人現在健康狀況」「過去 1 年內有否以下情形」「其他生活健康問題」「愛滋病毒感染初期具高傳染性……如有下列任何一項者,請勿捐血」,共 36 題。出門前先想過的關鍵題:
懷孕或流產、生產後未逾六個月;一年內重大手術或輸血;七日內洗牙、拔牙、根管治療或植牙;七日內使用影響血小板或凝血功能藥物;28 日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一年內刺青;六個月內病毒性肝炎或密切接觸;登革熱、茲卡、西尼羅、瘧疾相關的旅遊史與感染史。完整 22 款與永久不得捐血的 10 款,見〈暫緩原因總整理〉。
自我檢查只是讓你少白跑一趟;能不能捐,最後由現場面談與篩檢決定。本文整理官方公開資料,不是醫療建議;能否捐血一律以捐血機構現場評估為準。
16~65 歲、捐全血體重 45 公斤以上、體溫與血壓在法規範圍內,並通過健康問卷面談與血紅素篩檢。
健康問卷會問 14 日內是否感冒、發燒或服藥治療中;法規第 3 條把感冒列為應暫緩情形,以現場評估為準。
法規:七日內洗牙、拔牙、根管治療或植牙應暫緩,也就是至少等 7 天。
法規:一年內曾刺青應暫緩捐血;健康問卷也包含紋眉、紋唇。
收縮壓 90~160、舒張壓 50~95 毫米汞柱;差距低於 30 或高於 90 需醫師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