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完要隔多久才能再捐?健康標準第6條先分全血與分離術
常規間隔依上次量與品項拆開,不是一律兩個月。

「隔兩個月就能再捐」常被寫成一句,卻沒寫上次捐了多少、捐的是全血還是分離術。全國法規資料庫《捐血者健康標準》第 6 條把間隔依品項與上次量拆開。
本文是法規欄位說明,不是醫療建議,也不幫你排下一次預約。現場與機構資訊系統紀錄為準。急症請撥打 119。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對第 6 條間隔。量的定義見[250 與 500](/articles/whole-blood-volume-250-vs-500-art5/);暫緩期另見[第3條與第4條](/articles/deferral-vs-permanent-ban-articles-3-4/),不要把「暫緩期間」和「常規捐血間隔」併成同一句。
第6條怎麼寫間隔
查閱日 2026-09-24:
一、全血
- 前次捐血二百五十毫升者,至少間隔二個月以上。
- 前次捐血五百毫升者,至少間隔三個月以上。
二、分離術血品
- 至少間隔二星期以上。
對表時不要做的三件事
- 不要用「一律兩個月」覆蓋 500 毫升的三個月。
- 不要把分離術的二星期,套到全血。
- 不要把第 3 條某款的暫緩期,說成第 6 條的常規間隔。 暫緩是條件款;間隔是量與品項規則。
和年量上限怎麼一起看
即使間隔屆滿,第 5 條仍有每年全血/分離術上限(男女全血上限不同;分離術全年十二公升;兩款分別計算)。年齡與體重門檻見[年齡分層](/articles/age-brackets-donor-health-standard-art2/)與量專文。資格與當日狀況分流見[資格與當日狀況](/articles/eligibility-vs-same-day-condition/)。
公開摘要:台灣血液基金會捐血注意事項。母法:[血液製劑條例與健康標準](/articles/blood-products-act-and-donor-health-standard/)。
查核日:2026-09-24。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當日頁面為準。本文不提供醫療建議。
本站相關標籤
本站延伸閱讀
探索喵宇宙相關內容
- drugmeow 用紙本許可證字號查電子藥品仿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