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 毫升與 500 毫升不是隨興選:健康標準第5條捐血量
每次量與每年上限在第5條分開寫,並與第2條體重門檻分開對。

「今天改捐 500」常被說成個人偏好。全國法規資料庫《捐血者健康標準》第 5 條把每次量與每年上限寫死,並與第 2 條體重門檻分開。量跟間隔又連動,見[捐血間隔](/articles/donation-interval-whole-blood-vs-apheresis-art6/)。
本文是法規欄位說明,不是醫療建議,也不決定你今天可以捐多少。現場以捐血機構評估與檢測為準。急症請撥打 119。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對第 5 條捐血量。它不重寫[年齡分層](/articles/age-brackets-donor-health-standard-art2/)、暫緩款或檢驗附表。
第5條怎麼寫量
查閱日 2026-09-24:
一、全血
- 每次捐血量,以二百五十毫升為原則。體重六十公斤以上者,得為五百毫升。
- 每年捐血量,男性以一千五百毫升為限,女性以一千毫升為限。
二、分離術血品
- 每次以五百毫升為限;全年捐血量,以十二公升為限。
條文並寫:前項第一款與第二款捐血量,分別計算。
和第2條體重怎麼分開看
第 2 條體重款(查閱日同):
- 捐全血:四十五公斤以上。
- 捐分離術血品(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五十公斤以上。
也就是說:能不能捐全血先對 45 公斤;能不能改捐 500 毫升另對「六十公斤以上」與機構評估。不要把 45 公斤直接讀成可以選 500。
對表時不要做的三件事
- 不要把「以二百五十毫升為原則」說成禁止任何人捐 500。 六十公斤以上「得為」五百毫升。
- 不要把男性/女性每年上限混用。 條文分開寫。
- 不要把全血年量與分離術年量加總成同一個池。 條文寫分別計算。
公開摘要見基金會捐血注意事項。母法見[血液製劑條例與健康標準](/articles/blood-products-act-and-donor-health-standard/)。
查核日:2026-09-24。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當日頁面為準。本文不提供醫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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