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茲卡或西尼羅病毒後多久能捐血?先分清感染與旅行史

資料查核日:

登革熱與茲卡病毒涉及一個月規則,西尼羅病毒感染則為四個月;旅行史、感染史與特定接觸史要分開記錄,疫區仍以當期認定為準。

蚊媒傳染病的捐血暫緩期不能用同一個數字概括。依TFDA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要先分清楚是確定感染、已康復,還是只有前往流行地區,再依不同疾病計算。

三組規則先看懂

法規另有與茲卡病毒相關的特定性接觸條件;若可能涉及,應在健康問卷與面談中據實說明,由工作人員依完整情況判斷。本文不依性別、旅遊國家或單一症狀替個人推定資格。

起算點為什麼容易弄錯

感染史通常要確認診斷或康復日期;旅行史則要記錄離開流行地區的日期。若同時有感染與旅行史,不能只挑較短的期間自行判斷。流行地區名單也可能隨疫情改變,因此舊文章或旅遊社團留言不能取代當期官方認定。

出發前可先閱讀出國後捐血與旅遊史,並把國家、城市、入境與離境日期整理成時間線。若行程也涉及瘧疾地區,請另看瘧疾旅行紀錄清單,因為瘧疾使用的是另一組期間。

行前準備這五項

  1. 實際停留的國家、城市與偏鄉地區。
  2. 每次入境與離境日期。
  3. 是否有檢驗陽性或醫師診斷,以及日期。
  4. 症狀結束或醫師認定康復的日期。
  5. 期間是否有其他感染、用藥、疫苗或醫療處置。

若不確定疫區或起算點,先聯絡捐血中心,不要為了避免白跑而省略旅行或健康資料。也可以用捐血資格檢查表檢查是否還有其他條件。

本文為一般捐血資訊,不用來診斷感染,也不能判定個人是否合格。出現發燒、皮疹、關節痛或其他不適應先就醫;最終以主管機關當期疫區資料與捐血機構現場評估為準。

參考來源

  1. Donor Health Standards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amended 2025-07-02 / 2026-08-31
    • 西尼羅病毒感染四個月及離開流行地區一個月的暫緩規定
    • 登革熱感染或離開流行地區一個月的暫緩規定
    • 茲卡病毒核酸陽性、康復或旅行史相關的一個月規定
    • 疫區依傳染病防治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