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過病毒性肝炎或接觸患者可以捐血嗎?六個月與陽性結果要分開看

資料查核日:

『六個月』適用於近期病毒性肝炎或密切接觸史;已知B肝表面抗原或核酸陽性、C肝抗體或核酸陽性則是不同條款,不能只等六個月。

談到肝炎與捐血,最容易出現的誤解是「等六個月就一定可以」。依TFDA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六個月內曾罹患病毒性肝炎,或曾與病毒性肝炎患者密切接觸者,應暫緩捐血;但已知特定B型或C型肝炎檢驗呈陽性,是另外列出的條件,不能只用六個月推算。

先辨識自己是哪一類資料

第一類是近期病史或接觸史,例如醫師診斷病毒性肝炎,或近期曾與患者密切接觸。這類情況要整理診斷或最後接觸日期,並由捐血機構確認六個月規則如何套用。

第二類是已知檢驗結果。現行標準分別列出:B型肝炎表面抗原或核酸陽性,以及C型肝炎抗體或核酸陽性。這些不是靠自行等待一段時間就能判定捐血資格的情況,應據實提供結果,由捐血機構依規定處理。

「密切接觸」不要自己猜

法規頁面沒有讓一般讀者用一個生活情境就自行判定是否構成密切接觸。若家人、伴侶或同住者被診斷病毒性肝炎,最安全的做法是把接觸關係、最後接觸日期,以及自己是否接受過檢驗整理好,先向捐血中心詢問。

不要因為沒有症狀就隱瞞,也不要把捐血當成篩檢方式。可先閱讀暫緩捐血原因總整理捐血資格檢查表,但網站清單不能取代現場健康問卷。

捐血資格與健康診斷是兩件事

捐血機構判定的是當次能否捐血;是否感染、是否需要追蹤或治療,應由醫療院所依檢驗與臨床情況判斷。若曾收到陽性檢驗、近期有黃疸、深色尿、明顯疲倦或其他健康疑慮,應先就醫,不應等待捐血現場代為確認。

本站另有捐血不能取代健康檢查的說明。本文只整理一般規則,不診斷肝炎、不解讀個人檢驗,也不提供治療建議;最終資格以TFDA當期標準與捐血機構評估為準。

參考來源

  1. Donor Health Standards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amended 2025-07-02 / 2026-08-31
    • 六個月內病毒性肝炎或密切接觸者應暫緩
    • B型肝炎表面抗原或核酸陽性為暫緩條件
    • C型肝炎抗體或核酸陽性為暫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