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歲以上可以捐血嗎?
可以,但依法規需有二年內捐血紀錄;逾 70 歲並應取得醫師同意。
族群捐血

《捐血者健康標準》第 2 條:「(一) 十六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二) 逾六十五歲者,應有二年內之捐血紀錄;其逾七十歲者,並應取得醫師之同意。」關鍵是「二年內之捐血紀錄」——要能繼續捐,必須在 65 歲前就有捐血習慣並維持;65 歲以後才想第一次捐血,依法規並不符合。
《捐血須知》原文:「八、樂齡捐血:依照現行規定,捐血的年齡為 16 歲以上,65 歲以下。逾 65 歲者,應有 2 年內之成功捐血紀錄;其逾 70 歲者,應取得醫師之同意。……(二) 全血捐血每次僅能捐 250ml,捐血間隔至少 3 個月,女性年捐血量以 750ml 為限、男性年捐血量以 1,000ml 為限。(三) 分離術捐血每次只能捐 1 單位,捐血間隔至少 4 週,一年不超過 12 次。」
對照一般規定(250ml 間隔 2 個月、年上限女 1,000ml/男 1,500ml;分離術間隔 2 週、一年 24 次),樂齡的量與頻率都減半左右,目的是避免捐血不適反應。
35 歲以上重複捐血人(2 年內曾捐過血)可在登記表勾選同意,每間隔 3 年增加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糖化血色素三項檢驗。另有「回饋高次數捐血人腹部超音波檢查專案」:「截至 114 年 10 月 31 日止,年滿 35 歲,捐血次數達-『全血捐血男性 100 次(含)以上、全血捐血女性 70 次(含)以上、分離術捐血 500 次(含)以上』,均會收到我們所寄出的邀請函」,檢查當天攜帶健保卡及邀請函、預先空腹 6~8 小時,檢查券效期 6 個月。兩個方案門檻不同,不可混用。本文整理官方公開資料,不是醫療建議;能否捐血一律以捐血機構現場評估為準。
可以,但依法規需有二年內捐血紀錄;逾 70 歲並應取得醫師同意。
可以,需有二年內捐血紀錄,且應取得醫師之同意。
全血每次僅能捐 250ml,間隔至少 3 個月;女性年捐血量以 750ml、男性以 1,000ml 為限。
依法規逾 65 歲須有二年內捐血紀錄,沒有捐血紀錄者不符合條件。